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氛围,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增强学校的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校改革发展。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正面导向的原则;
(二)坚持国家整体安全观,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管理,规范审批审核的原则;
(四)坚持贴近学校实际、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师生员工的原则。
第四条 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上级党委或上级管理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学校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做法及成效;
(四)学校改革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
(五)学校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采访团,提供新闻通稿、新闻背景材料,接受记者采访,向校外媒体投稿等方式,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二)通过学校校园网主页、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体和各单位、部门二级网站、微信微博发布学校宣传信息。
(二)各部门、单位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媒体平台,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管理。二级媒体平台的设立,由党委宣传统战部按统一格式审批,必须明确设立的目的、负责人、发布的内容、运行方式、管理办法,以上内容发生变化,必须提前报批。党委宣传统战部要对二级媒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各部门、单位明确一名新闻通讯员,协助党委宣传统战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宣传的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由承办(或所在)单位负责新闻稿的撰写,特殊情况由宣传统战部撰写。各单位、部门所承办的活动,由承办单位负责新闻稿的撰写。
第九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是学校从事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与校外媒体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外宣传。
第十条 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坚决杜绝原则性错误、意识形态问题,要避免一般性错误发生。
第十一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及活动,如需在校园网主页、微博微信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须填写《辽宁理工学院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批表》。一级审核校对【供稿单位负责人】→二级审核校对【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负责人员】→三级审核校对【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人】→发稿。涉及学校重要事件报道在报送宣传统战部之前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 凡是党政作出的重大决策、学校的重大事件和以学校名义发布的通知公告、公示倡议等内容,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学校的工作动态新闻党委宣传统战部协调相关部门发布。
第十三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在校园网主页、校内信息平台上发布的通知公告、学术讲座、校内动态等信息,以及在各二级网络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新闻信息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最终审定。校内各二级单位参照制定相应的“三审三校”流程。
第十四条 重要事件、重大活动新闻原则上在新闻事件发生后不超过24小时发布,一般新闻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发布。
第十五条 审核校对职责要求。
(一)一级审核校对由供稿单位负责人负责,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把握稿件内容是否违规、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观点材料是否统一,逻辑结构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准确、规范、通畅,图片视频是否符合规定。内容若涉及校内多个单位或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事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核实无误后报送至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
(二)二级审核校对由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负责人员负责,主要把握稿件内容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学校宣传报道宗旨,对稿件的类别进行甄别,拟采用的稿件报送至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人审核;需要进行退回或修改处理的稿件,撰写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投稿单位。
(三)三级审核校对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人负责,主要把握稿件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核通过后及时发布。
第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如需接受外媒采访报道,原则上须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意。私自接受采访并发表不当言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学校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登记、归档。
第十八条 对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的报道,要在校党委领导下,协调各方,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建议,向校党委汇报同意后方可发布。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做好舆情分析引导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同时密切配合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开展好对内对外宣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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