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
日期:2022-07-28 发布人:admin10 浏览量:5548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中办发〔2017〕9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 、中心组人员组成
校党委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按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经党委书记提名其他人员可参加中心组学习,视情况可举行校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党总支(直属支部)中心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和办公室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 中心组组织责任
中心组学习是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治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
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校党委书记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落实学校中心组学习计划,主持本单位本部门集体学习研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学习计划,配合学校党委书记做好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责任参照学校党委执行。
三、中心组学习秘书责任分工
学校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人牵头,党委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变更),将每次集体学习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遴选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整理、编印、发放学习材料,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学习情况;根据学习需要确定是否吸收有关人员参加集体学习研讨;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每次学习研讨情况;建立学习档案;把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等。
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协调会务(包括学习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考勤、会议记录);整理、收取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等。
党委组织部负责将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年度总体部署,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部署要求,提出中心组学习建议,并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学习情况等。
四、中心组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五、中心组学习形式
中心组学习应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适当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录像等其他形式。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不断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可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报告,并积极向学校及其它各级各类理论学习网站、报刊投稿,在分管领域上党课或者作理论辅导报告。中心组成员应确保中心组学习时间,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六、中心组学习要求
(一)突出政治学习。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加强党性锻炼。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促进转化运用。加强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发挥示范引领。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七、中心组学习管理
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校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学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省委高校工委,同时一并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时一并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
学校党委中心组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及形势任务要求,统筹安排学习专题,拟定学习方案。党委宣传统战部根据学习专题、方案,适时拟定单次学习安排,报党委通过适当方式讨论审定。党委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次学习,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参照实施。
八、中心组学习档案
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应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情况报告等。
九、中心组学习通报
党委宣传统战部要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通报制度。党委宣传统战部每年要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十、中心组学习督查和考核
学校党委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对学校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督查内容包括: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考勤等学习档案情况;集中研讨学习情况;学习报告情况等。
学校党委定期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对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的考核,突出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等。
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述学。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十一、中心组学习问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对于外请人员讲课坚持审核报备流程,对中心组外请讲课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在讲课前应当向外请讲课人员明确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传播侵蚀。
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十二、本制度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一 、中心组人员组成
校党委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按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经党委书记提名其他人员可参加中心组学习,视情况可举行校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党总支(直属支部)中心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和办公室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 中心组组织责任
中心组学习是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治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
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校党委书记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落实学校中心组学习计划,主持本单位本部门集体学习研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学习计划,配合学校党委书记做好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责任参照学校党委执行。
三、中心组学习秘书责任分工
学校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人牵头,党委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变更),将每次集体学习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遴选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整理、编印、发放学习材料,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学习情况;根据学习需要确定是否吸收有关人员参加集体学习研讨;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每次学习研讨情况;建立学习档案;把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等。
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协调会务(包括学习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考勤、会议记录);整理、收取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等。
党委组织部负责将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年度总体部署,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部署要求,提出中心组学习建议,并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学习情况等。
四、中心组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五、中心组学习形式
中心组学习应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适当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录像等其他形式。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不断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可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报告,并积极向学校及其它各级各类理论学习网站、报刊投稿,在分管领域上党课或者作理论辅导报告。中心组成员应确保中心组学习时间,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六、中心组学习要求
(一)突出政治学习。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加强党性锻炼。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促进转化运用。加强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发挥示范引领。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七、中心组学习管理
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校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学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省委高校工委,同时一并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时一并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
学校党委中心组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及形势任务要求,统筹安排学习专题,拟定学习方案。党委宣传统战部根据学习专题、方案,适时拟定单次学习安排,报党委通过适当方式讨论审定。党委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次学习,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参照实施。
八、中心组学习档案
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应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情况报告等。
九、中心组学习通报
党委宣传统战部要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通报制度。党委宣传统战部每年要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十、中心组学习督查和考核
学校党委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对学校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督查内容包括: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考勤等学习档案情况;集中研讨学习情况;学习报告情况等。
学校党委定期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对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的考核,突出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等。
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述学。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十一、中心组学习问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对于外请人员讲课坚持审核报备流程,对中心组外请讲课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在讲课前应当向外请讲课人员明确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传播侵蚀。
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十二、本制度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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