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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就业,要这样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
日期:2021-04-01  发布人:admin0  浏览量:2582

保障就业,要这样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

 

辽宁理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位强化稳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业,充分发挥就业保障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带你了解——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对象范围。

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失业登记协同办理,便捷受理申请,同步开展认定,主动提供援助服务,做到应认尽认、应帮尽帮。

 

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

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设计服务路径和援助举措,实施分类帮扶。

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对仍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

把握开发领域

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

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岗位。

加强与各类公共服务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相关领域招人用人需求,拓展岗位开发范围。

 

合理利用临时性岗位和城镇公益性岗位

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人员。

临时性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

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协同协力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

 助力脱贫攻坚

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信息共享,汇聚各类岗位合力,助力脱贫攻坚。

充分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内容,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

指导乡镇、村结合实际开展岗位招聘,将岗位更多用于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岗位招聘

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在网络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注明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等信息。

规范开展人员招用,组织好上岗资格认定、人岗匹配和拟招用人员公示等工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优化服务方式,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开设招聘服务专区,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求职招聘服务。

 

 

 

 

 

 

 

强化岗位规范化管理

严格开展安置人员身份核实认定,确保依法依规安置符合条件人员,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

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定期开展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

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一村多岗、一人多岗等岗位设置过多过滥等现象。

强化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省级公益性岗位数据库,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统计分析,按季度报送有关情况。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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