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会议管理制度
日期:2018-04-24 09:52:21  发布人:admin0  浏览量:11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会议管理,提高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理工学院会议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级、各类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三条  根据会议性质及参会人员的范围,学院将会议分为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工作协调会、全院性会议(教职工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中层干部会议、专题会议、部门例会、上级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汇报会、校际、校企业务交流会及学术报告会等。
      第三章  会务安排与会议室使用
      第四条  各部门须服从学院对会议的统一安排,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中层干部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院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工作协调会及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召集部门负责。
      第六条  由部门召集的专题会议、业务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应至少提前1天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预约会议室。会议通知由会议召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学院会议室包括综合楼612会议室及综合楼学术报告厅,会议室的使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第八条  会议召集部门在申请会议前,应提前向党政办公室咨询会议室预约情况,以便确定会议召开时间。若有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会议室,党政办公室有权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予以调配。
      第四章  会议要求
      第九条  会议主持人、召集部门及参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定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通知参会人员等)。
      第十条  所有会议的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开会时间,保持会场秩序,原则上应提前10分钟到场。
      第十一条  全院性会议由人事处负责考勤,例会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其他会议由会议召集部门负责考勤。
      第十二条  重要会议、部门例会及专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经会议主持人或分管院领导审核,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所有会议的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1个工作日内整理成文,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由院长审签后,下发或存档。
      第十三条  会议召集部门在使用会议室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卫生,爱护会议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确保做到会散、人走、窗闭、电源关、设备齐、门上锁。党政办公室将在会后对会议室卫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党政办公室有权要求会议召集部门清理会议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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