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条幅
悬挂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育人氛围,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条幅悬挂秩序,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管理,现将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标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实行宣传条幅分工负责和归口管理制度,由“填写申请表—申请部门领导审核—党委宣传统战部审定备案—悬挂”的审核审批登记备案过程构成。各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活动开始前3日报党委宣传统战部,经批准后,在指定地点、位置和规定时段悬挂。
二、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办的会议及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的,由校团委负责审核;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的,由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负责审核。与校内部门、二级学院有业务联系的校外单位的非盈利性宣传条幅,由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审核。
三、条幅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条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制作材料原则上应为红色布料,字体颜色为白色或黄色。
四、宣传条幅应在活动当天悬挂,活动结束后由负责单位组织人员及时拆除(如需延长悬挂时间,请在审批表注明)。宣传条幅悬挂期间,负责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标语出现破旧不整或不安全情况的,负责单位应当及时更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标语等。严禁在灯杆、树上、教学楼和宿舍楼外墙体上张贴标语及其他宣传物。教学、科研、办公区域一律不准悬挂纯商业性条幅。
六、对违规、过期悬挂和张贴的宣传条幅,将予以清除,并进行通报。
附件:校内悬挂横幅﹑条幅申请表
辽宁理工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校内悬挂横幅﹑条幅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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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明 悬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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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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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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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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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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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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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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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统战部 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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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填写,一份交宣传部备案,一份申请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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