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省教育厅《通知》对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成立宣讲团
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8-10名思政课教师,各二级学院推荐1名辅导员、1名学生作为学校宣讲团成员。
二、广泛开展宣讲
(一)组织宣讲团成员专题培训。学校将以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会形式组织培训,讲清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解读要点,明确宣讲要求,提高宣讲团成员理论素养,确保专题宣讲导向鲜明、重点突出。
(二)将讲话精神纳入思政课程。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将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近期思政课主要内容,投入力量研究讲话精神,专门安排授课时间,以“四个伟大成就”“九个必须”为重点,深入浅出地进行宣传普及,确保每名学生熟悉掌握相关内容,理解讲话要点。
(三)各二级学院组织专题宣讲。各二级学院要以专题党团活动形式,组织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宣讲。辅导员和学生宣讲团成员要在认真学习理解讲话精神基础上,走上讲台谈感想、将体悟,促进重要讲话精神入心入脑,全面普及。
三、要求
(一)思想重视。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专题宣讲工作,将此项活动纳入工作日程,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确保专题宣讲工作抓紧抓实。
(二)严密组织。相关单位要过细筹划,按照要求认真遴选宣讲团成员,并于10月27日前将附件1上报党委宣传统战部;要严密组织,确保专题宣讲工作于11月3日前落实到位,同步向学校官微、官网投送宣讲活动情况稿件,并将附件2上报党委宣传统战部。
(三)加强统筹。当前大项任务交织,工作任务繁重,相关单位要合理分配精力,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做好资料完善和总结提高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附件1:宣讲团成员登记表
附件2:宣讲活动情况登记表
(此页无正文)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宣讲团成员登记表
学校名称: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研究专长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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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宣讲活动情况登记表
学校名称:
序号 |
宣讲 时间 |
宣讲 地点 |
宣讲 主题 |
宣讲 对象 |
活动 人数 |
媒体报道推广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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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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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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