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程学院新教师助课制度实施办法
日期:2021-06-05 21:44:04 发布人:glgcxy 浏览量:1662
为了帮助新教师快速成长,使新教师熟悉和掌握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尽快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管理工程学院特制定新教师助课培养制度。
一、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和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实验岗位人员。
2.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未接受过助教培养的专任教师和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实验岗位人员。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为一年。培养期内原则上不得承担主讲授课任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承担授课任务的,需经学院批准。
三、培养措施
新教师实行导师培养制度。
(一)实行导师培养
1. 学院为新教师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副教授或教授作为导师,每名导师可同时指导1-2名新教师。
2. 导师应指导新教师备课、上课、现场实习、专业实践,向新教师传授教学经验、讲课艺术、专业技能及教育教学方法,带领新教师完成教学改革、科学研究、课程开发等工作,不断提高新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导师应定期对本人指导的新教师进行检查、考核和交流。
4. 新教师要向导师虚心学习、主动请教、接受指导,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实践、科研任务,积极撰写论文、参与竞赛,定期完成各项总结。
(二)实行助课培养
1. 学院安排新教师承担1门课程的辅助教学任务,助课课程原则上应为导师主讲课程或未来所承担的主讲课程。
2. 新教师在确定助课课程后必须认真助课,熟悉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并在助课期间全程听课,辅助主讲教师完成作业批改、实验教学、辅导学生等辅助性教学任务。
3. 新教师除全程听取助课课程外,还应听取其他3名及以上教师,且不少于6次的课程,并做好听课记录。
4. 新教师在正式上课前,由学院组织试讲,请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评议,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讲台。
(三)实行团队培养
新教师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选择进入相应的教学科研团队,积极申报或参与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
四、管理与考核
1. 新教师培养期内不进行授课工作量考核
2. 新教师的培养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等级计入非教学工作量。
3. 培养考核合格标准
(1)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助课课程教案、课件等资料完善,试讲合格。
(3)助课工作总结、助课笔记(见附件)等资料完善,导师评价合格。
(4)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研究项目或者组织一次校级创新创业大赛。
(5)以上有一项未完成或不合格即为总体考核不合格。
附件1:管理工程学院新教师助课记录本
辽宁理工学院管理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1日
一、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和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实验岗位人员。
2.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未接受过助教培养的专任教师和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实验岗位人员。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为一年。培养期内原则上不得承担主讲授课任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承担授课任务的,需经学院批准。
三、培养措施
新教师实行导师培养制度。
(一)实行导师培养
1. 学院为新教师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副教授或教授作为导师,每名导师可同时指导1-2名新教师。
2. 导师应指导新教师备课、上课、现场实习、专业实践,向新教师传授教学经验、讲课艺术、专业技能及教育教学方法,带领新教师完成教学改革、科学研究、课程开发等工作,不断提高新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导师应定期对本人指导的新教师进行检查、考核和交流。
4. 新教师要向导师虚心学习、主动请教、接受指导,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实践、科研任务,积极撰写论文、参与竞赛,定期完成各项总结。
(二)实行助课培养
1. 学院安排新教师承担1门课程的辅助教学任务,助课课程原则上应为导师主讲课程或未来所承担的主讲课程。
2. 新教师在确定助课课程后必须认真助课,熟悉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并在助课期间全程听课,辅助主讲教师完成作业批改、实验教学、辅导学生等辅助性教学任务。
3. 新教师除全程听取助课课程外,还应听取其他3名及以上教师,且不少于6次的课程,并做好听课记录。
4. 新教师在正式上课前,由学院组织试讲,请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评议,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讲台。
(三)实行团队培养
新教师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选择进入相应的教学科研团队,积极申报或参与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
四、管理与考核
1. 新教师培养期内不进行授课工作量考核
2. 新教师的培养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等级计入非教学工作量。
3. 培养考核合格标准
(1)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助课课程教案、课件等资料完善,试讲合格。
(3)助课工作总结、助课笔记(见附件)等资料完善,导师评价合格。
(4)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研究项目或者组织一次校级创新创业大赛。
(5)以上有一项未完成或不合格即为总体考核不合格。
附件1:管理工程学院新教师助课记录本
辽宁理工学院管理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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