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申 报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型规格。
二、请如实准确填写本表各项内容。
三、“申报集体”为申报参加评选的学校或有关教育机构。“推荐单位”填写XX市教育局、XX高校、XX省直集体。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或其他。
五、“集体类型”一栏中请选择填写: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高中、完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其他教育机构。
六、“获奖时间”一栏,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06.03”。
七、“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申报参加评选的集体盖章,其中,高等学校申报的二级机构由高等学校盖章。
申报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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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集体负责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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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集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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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教职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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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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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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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地域分布 |
城市 县镇 农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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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市 县(区)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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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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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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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 年来 曾获 主要 奖励 情况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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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不超过2000字) 此处填写的主要事迹与推荐名单一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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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集体 负责人承诺 |
本人承诺在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本表中所填内容以及提供的支撑材料都是真实、准确、有效的。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自愿取消本集体评审资格,且再不得申报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申报集体负责人签字:
申报集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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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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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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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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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直单位可不填写县级教育部门、市级教育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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