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职教赛道方案
日期:2021-06-06 22:50:16  发布人:glgcxy  浏览量:2399

附件3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职教赛道方案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立职教赛道,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学生开展就业型创业实践。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

1.创新类:以技术、工艺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优势;

2.商业类:以商业运营潜力或实效为核心优势;

3.工匠类:以体现敬业、精益、专注、创新为内涵的工匠精神为核心优势。

二、参赛方式和要求

1.职业院校(包括职业教育各层次学历教育,不含在职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仅限学历教育)可以报名参赛。

2.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本赛道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2.创业组

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631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即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即20166月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的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只能参加创业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允许将拥有科技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且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团队持股比例的项目,不能报名参加职教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师生共创组(详见附件1)。

四、奖项设置

1.本赛道设置金奖50个、银奖100个、铜奖350个。

2.本赛道设置院校集体奖20个,省市优秀组织奖10个(与高教主赛道合并计划),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五、其他

各地要成立有职业教育部门参与的职教赛道工作小组,推进各阶段的赛事组织工作。

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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