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渤海大学经济学院 “教师交流”校际合作项目管理制度
日期:2020-10-30 10:48:23  发布人:gsglxy  浏览量:700

 

一、教师交流管理要求

(一)管理职责

1、双方管理职权。合作双方分别按所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参与“教师交流”项目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常规管理。

2重点管理事项。包括:教师的选派、教师履职情况、信息沟通、最终评价等事项。

(二)工作职责

1教师交流期间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学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2教师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业绩建档

1、双方学校均按所在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对参与“教师交流”项目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与评分

2、双方学校安排专人(或兼职)负责交流期间所有相关教师业务档案的记载与管理。

二、教师交流有关待遇

(一)教师交流期间的工作报酬标准(课时津贴、指导论文津贴、专题讲座报酬等)按教师承担工作任务所在学校既定标准执行并支付。

(二)教师交流期间的工作业绩应在本人所在学校教师晋职、晋级、奖励等方面的考评系统中有所体现

三、教师交流期间监督检查办法

(一)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参与“教师交流”项目的教师其主要教学环节的履职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与次数。主要采取听课、检查教学文件、学生意见反馈等方式;一般每学期检查2-3次。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使用。监督检查结果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向教师所在学校反馈,加强教师交流期间的管理;二是用于教师有关方面的考核与评价。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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