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渤海大学经济学院 “教师交流”校际合作项目管理制度
日期:2020-10-30 10:48:23 发布人:gsglxy 浏览量:700
一、教师交流管理要求
(一)管理职责
1、双方管理职权。合作双方分别按所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参与“教师交流”项目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常规管理。
2、重点管理事项。包括:教师的选派、教师履职情况、信息沟通、最终评价等事项。
(二)工作职责
1、教师交流期间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学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2、教师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业绩建档
1、双方学校均按所在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对参与“教师交流”项目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与评分。
2、双方学校安排专人(或兼职)负责交流期间所有相关教师业务档案的记载与管理。
二、教师交流有关待遇
(一)教师交流期间的工作报酬标准(课时津贴、指导论文津贴、专题讲座报酬等)按教师承担工作任务所在学校既定标准执行并支付。
(二)教师交流期间的工作业绩应在本人所在学校教师晋职、晋级、奖励等方面的考评系统中有所体现。
三、教师交流期间监督检查办法
(一)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参与“教师交流”项目的教师其主要教学环节的履职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与次数。主要采取听课、检查教学文件、学生意见反馈等方式;一般每学期检查2-3次。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使用。监督检查的结果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向教师所在学校反馈,加强教师交流期间的管理;二是用于教师有关方面的考核与评价。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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