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辽宁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负责人:杜晓光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
电话:0416-7980137
乙方: 义县瓦子峪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卫铁勇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瓦子峪镇
电话:
为发挥高校和地方各自优势,实现高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目标,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就建立校地合作基地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在建设基地过程中共同遵守。
一、建设目标
甲乙双方坚持以“服务地方全面发展,推动学生就业,恪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的基本理念,形成以社会人才市场和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以地方政府为依托的校地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
二、合作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
(1) 与乙方合作,共同确定学生的培养目标。 按照乙方提供的需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教学,接受乙方对教学组织工作的指导,以使学生培养质量能最大限度地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接轨;
(2) 为乙方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升提供业务指导;
(3) 协助乙方完成信息收集、专题调查、资料分析、活动组织等有关工作任务;
2、乙方:
(1)协助甲方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地方需求提出人才培养建议;
(2) 负责组织甲方师生到地方进行社会调查和参与有关活动,妥善安排师生社会调查和参与地方活动期间的住宿及相关事宜,协助甲方进行师生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3) 与甲方共同制定学生参与地方活动的评价及考核标准,并对师生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
(4) 不定期安排有关人员到甲方举办专题讲座,介绍地方经济及有关方面情况,为师生融入社会提供帮助。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于己方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2、在建设规划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工作中断等其它损失,双方互无责任。
3、合作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附则
1、本建设规划自2020 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止。规划期结束后,双方经协商签订基地继续使用年限;
2、本建设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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