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工作要求,着力整治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影响锦州振兴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锦州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绍刚违规向企业索要钱款用于走访问题。2018年2月,刘绍刚在兼任锦州惠泽供暖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安排他人向某工程承包方索要钱款10万元,用于公司春节走访费用。2021年12月,刘绍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北镇市闾阳镇吴台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凤奎违规向企业收取赞助费问题。2011年至2015年,王凤奎向征占本村土地的三家企业收取赞助费共计24.2万元,用于修路和环境治理等村务支出。2021年5月,王凤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太和区教育基地主任黄红违规干预招投标问题。2014年底,黄红在地震体验馆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帮助某企业中标并收受好处费2万元。2021年6月,黄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案例,有的利用职权向企业索取赞助费,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有的违规干预招投标,这些都对我市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不强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与我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坚定政治方向,强化斗争精神,牢固树立良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切实提升锦州发展核心竞争力。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整治“看得见”的“放管服”改革和“看不见”的深层次权力运用不当行为,对投资、创业、市场造成伤害等问题;坚决整治政府诚信、权力运用、中介机构监管、幕后交易和干部状态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严肃查处在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思想不重视、组织不严密、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纸面整改、超时限整改和在联系服务企业、群众中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坚持优先查办、深挖彻查、形成震慑,为实现我市营商环境走在全省最前列的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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