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指南
日期:2023-11-15 17:05:39 发布人:jjjcsj 浏览量:2784
一、纪检监察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的批评建议。
4.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信访举报有关要求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根据职权范围,不属于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的信访举报,请向其他单位或学校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416-6086177;
电子邮箱:jjjcs@lise.edu.cn;
地址: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纪检监察室;
邮编: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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