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试卷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和《辽宁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本科课程期末考试试卷检查。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卷检查范围为每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生课程,检查材料包括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等。
第三条 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学校开展对上一学期的期末考试试卷检查。
第四条 学校根据《辽宁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开展试卷检查工作,检查主要项目包括:试卷管理、试卷质量、评阅质量、试卷分析等(附件1)。
第五条 检查方式
(一)试卷检查采用院部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各院部对本单位开设的各类课程进行全面检查。各学院试卷检查工作的实施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负责,参与成员由开课单位自行确定。
(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处对全校各类课程按3%-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上一次抽查问题较为突出的教师课堂、本年度申请各类奖项评选的教师课堂试卷为必查。连续两个学期学校和学院抽查均没有发现问题的学院,学校可降低抽查比例,重点由学院进行自查;上一次抽查问题较多的学院,可提高学校抽查的比例。全校试卷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处进行。
第六条 试卷检查结果反馈与工作改进
(一)各开课单位以课程为单位填写《期末试卷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见附件 2)(每一课程填一张表),并按要求撰写试卷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以上材料原件作为教学管理档案在学院保存。评价表、总结报告复印件上报教学质量管理处备案。
(二)教学质量管理处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各开课单位反馈学校抽查结果,并汇总各学院自查情况,形成每学期全校试卷检查情况总报告,收录在《当学期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报告》中,并在全校教学例会上通报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情况。各学院应在本单位教学例会上通报试卷检查情况。
(三)各院部在认真查阅试卷抽查结果,核实、分析试卷问题的基础上,对有问题的试卷了解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提交《期末考试试卷试卷检查结果处理情况总结》(附件3)至教学质量管理处。
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试卷,任课教师需提交《情况说明》,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务处各一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较为严重的,将依照《辽宁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已通过OA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1:辽宁理工学院本科课程期末考试试卷相关工作规范
附件2:辽宁理工学院期末试卷质量评价表(专家用)
附件3:期末考试试卷试卷检查结果处理情况总结
附件4:辽宁理工学院试卷质量及改卷质量自查、互查表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1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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