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综合改革,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专业特色,提高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专业服务地方区域经济能力,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本科专业建设的实际,就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实施专业评估,进一步明确专业改革和建设目标,通过发现问题和问题解决,全面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专业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注重以二级学院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二级学院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专业目标的确定与达成;注重二级学院办学条件的完备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尊重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注重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专业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评估对象与安排
(一)评估对象
全日制教育在办本科专业。
(二)评估安排
1.在办本科专业已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需要申请校内专业评估。
2.2022年上半年,以我校本科专业中“已评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为试点,启动首批专业评估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评估组织
专业评估工作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教务处负责专业内涵建设的指导工作。
(二)评估实施
学校成立由熟悉教学与管理的相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校就专家职责、评估指标及操作规程提前进行培训,帮助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
四、评估内容
校内评估参照《辽宁理工学院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执行,内容包括专业目标、教学资源、培养过程、本科教学工程与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保障、培养效果和专业特色等7个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45个主要观测点。
五、评估流程
(一)制定方案。学校制定并下发专业评估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学院自评。申请评估学院根据《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进行自评,填写《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撰写《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填写《专业评估自评表》、《专业评估自评依据》,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三)提交材料。评估专业提交《专业评估自评报告》、《专业评估自评表》、《专业评估自评依据》、《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一般应在评估半个月前提交。
(四)专家组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审阅提交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查阅档案、发放问卷、召开师生座谈会、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方式,对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或存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验证性考察,作出公正客观评价。
(五)形成评估意见。专家在全面深入考察基础上,形成个人评估意见,经专家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报告和评估结果。
(六)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经学校审议后,由学校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六、评估结论
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以观测点的达标等级及其数量予以认定。本方案共45个观测点,观测点的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价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专业评估结论的认定标准如下:
优秀:A≥33,C≤8,D=0;
良好:A+B≥29,D≤2;
合格:D≤11;
不合格:D>11。
七、相关说明
各专业是否主动参评以及评估结果将作为各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单位绩效挂钩;申请评估的专业在经费安排、资源调配、重大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
(附件已通过OA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辽宁理工学院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1年12月30日
- 上一篇:辽宁理工学院学生教学...
-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1-2022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