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听评巡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06 11:16:22  发布人:jxzlgl  浏览量:707

 

院、部、处、室、馆、中心

为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建设良好的教风与学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辽宁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管理规定》(辽理工发〔202198号)精神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听评课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导干部听评课

(一)听课人员

学校全体校领导和处级干部。

(二)听课安排

1.期初集中听评课

期初集中听课时间为97日(星期三)至99日(星期五),共三个工作日。

1)校级领导在全校范围内随机听课。

2)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根据所在部门工作内容及本人专业,在全校范围内自选听课。

3)各教学单位处级干部在本单位教师范围内随机听课。

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听课评价表(汇编)》(附件1)。校领导听课评价表由党政办负责收齐,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整理、反馈及总结工作;中层领导听课评价表,应于20229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整理及总结。

2.本学期随机听评课

除集中听课活动外,各级领导干部在本学期内还应完成常态化听课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其中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听课至少2次;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

2)教务处、学生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管理处等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其他部门领导干部听课至少4次。

3)各教学单位领导干部主要听评范围为本单位学生讲授的课程,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6次。

4)中层领导干部随机听评课须在第16周前完成,院、部、处、室、馆、中心应于第16周前向党委组织部提交《辽宁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和《领导干部听评课情况统计表》(附件2-1)。党委组织部总结后填写《领导干部听评课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2-2)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归档。

二、同行听评课

(一)听课人员

学校全体教师,包括自有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和实验教师。

(二)听课安排

教学单位自有专任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5次数,每次听评课时长不少于1节;其中,初级职称不少于6次,一年内新进无教学经验的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8次;专业带头人听课应覆盖到本专业青年教师,总次数不少于6

教学单位自有专任教师主要听评本教研室的课程。跨学院、跨专业、跨教研室听评课每学期不超过1次。

全校所有教师须在第16周结束前完成本学期的听评课任务,听课记录表送交所在教学单位统一保存。各教学单位须在第17周结束前结合学院领导听评课情况和教学督导听评课情况对本单位本学期听评课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应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并将《教学单位同行听评课情况统计表》(附件3)、《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听评课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教学单位听评课工作总结报教学质量管理处备案。

三、辅导员听课(含班导师、专业导师)

(一)听课人员

全校所有辅导员。

(二)听课安排

1.辅导员对自己所带班级,每学期听课至少8次,覆盖到所带每个班级,至少每两周听一次。

2.辅导员听课重点关注班级学生纪律、学习状态和教学效果。

全校所有辅导员须在第16周结束前完成本学期的听评课任务。辅导员听课记录表送交所在学院统一保存。由学院负责建立辅导员的听课档案,须在第17周结束前,落实反映的相关问题追踪整改,并做好每学期本学院听课统计数据将《教学单位辅导员听评课情况统计表》(附件6)、听评课工作总结报教学质量管理处、学生处备案。

四、督导听评课

(一)听课人员

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和院级教学督导专家。

(二)听课安排

1.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每人每周平均听评课次数不少于7次,巡课次数每周不少于10次。

2.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专家每学期听评课次数不少于16次,每周不多于2次。每次听评课时长不少于1节(50分钟)。

3.校级教学督导听评课的对象为学校自有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重点为新进教师、拟申报职称晋升的教师、学生教学信息员反映课堂教学需要改进提升的教师。

4.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听评课的对象为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5.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专家须在第16周结束前完成本学期的听评课任务,并在第17周结束前向教学单位提交教学督导组本学期听评课工作总结和《教学单位督导听评课情况统计表》(附件4),着重总结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专家组组长应在每周听评课工作完成后的次周星期一11:00前将汇总完成的《课堂教学评价反馈统计表》(附件8)反馈到督导组长工作群组中,具体提交形式以教学质量管理处要求为准。本学期听评课任务完成后,附件4与附件8听课次数应相符。

6.校级教学督导专家须在第17周前完成本学期的听评课任务,并向教学质量管理处提交个人听评课工作总结,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须在第18周前向教学质量管理处提交本学期校级教学督导组听评课工作总结和《校级教学督导听评课情况统计表》(附件5),着重总结教学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要求

1.听评课人员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示意说明。听评课人员要遵守课堂纪律,应坚持听完1节课(50分钟),不得中途离开。

2.校级教学督导巡课,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随时出入教室,每节课巡课听课时间为8-12分钟。

3.领导干部听评课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重点了解教师教学和教风、学风等情况。

4.同行听评课应以基础课程、核心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等为主,以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为听评课重点对象。同行听评课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主安排听评课,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评课。

5.教学督导听评巡课需佩戴“教学督导工作证”,主要以随机听评课的方式开展,教学督导专家根据听评课计划和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师课表自主选定听课时间及课程,无需提前通知任课教师。校、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开学初应拟定听评课计划,明确教学督导组专家本学期的听评课重点对象、任务、次数及日程安排。

6.上课教师在上课前,根据《关于组织教学督导线上线下听课、巡课的通知》(辽理工质管发202226号)文件要求准备好备查的教学文件。

7.听评课后,听评课人员应及时与师生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表,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目标、方法、手段、效果及课程思政等方面进行评价,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评课意见。

8.听课人在听评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尽快妥善解决;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回复并解决。

9.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报送各项材料。学校将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将听评巡课材料作为聘期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10.课表查询请使用教师账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jwoa.lise.edu.cn/强智系统的网址链接),或依据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电子版课表。

六、跟踪反馈与持续改进

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课程,学院(部)提出改进意见后反馈给相关教研室(实验室)。教研室(实验室)负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任课教师进行帮扶指导,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课程教学质量。对学院(部)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填写《学院(部)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表》(附件7)并反馈至相关部门处理。

教学质量管理处定期对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听课中发现的和学院(部)反馈的问题进行汇总,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学院(部)。相关单位在收到反馈与持续改进表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将整改结果反馈至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将对问题的处理情况、改进过程及效果,做好协调、督促、跟踪、反馈改进等工作。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0416-6086026

附件:

(附件已通过OA发放相关部门) 

1.辽宁理工学院听课评价表(汇编)

2.领导干部听评课情况统计表

3.教学单位同行听评课情况统计表

4.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听评课情况统计表

5.校级教学督导听评课情况统计表

6.教学单位辅导员听评课情况统计表

7.学院(部)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表

8.课堂教学评价反馈统计表

 

  辽宁理工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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