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因学院学科专业整合及人员的调整,并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辽宁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辽宁理工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决定更新调整院级教学督导人员。院级教学督导成员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按条件推荐,经学校审定后聘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愿意为学院的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二)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熟悉教学规律,具有丰富的课堂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教学效果优良。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职期间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五)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教学督导的各项工作。
院级教学督导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龄不低于3年,初次聘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岁,续聘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工作职责
(一)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对教师的理论和实验教学进行随堂听课,全面了解和评价教师的授课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二)教学环节专项检查。配合学校开展课程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环节的专项检查。
详见《辽宁理工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三、相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均需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非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组成,组长原则上由离退休返聘教师担任。
(二)根据《辽宁理工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院级教学督导员工作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直接安排,同时根据所在教学单位的工作需要,配合所在单位完成教学督导工作。根据督导工作成效,经考核合格,按400元/月,每学期按5个月一次性发放。
(三)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之前完成院级督导推荐工作,填写《辽宁理工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lijingjing@lise.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松山校区交至知远楼616办公室;滨海校区交至1号楼302办公室。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0416-6086026
(附件已通过OA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
1.辽宁理工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名额分配表
2.辽宁理工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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