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毕业设计(论文) 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一、 检查内容
1.毕业设计过程性材料是否完备;
2.设计(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的相关度;
3.中英文摘要的内容及英文语言的规范性;
4.设计(论文)质量和层次、工作量大小、文字表述和格式规范性;
5.设计(论文)结论(观点)的合理性及科学性;
6.参考文献的引用及格式规范。
二、检查方式
(一)校级专项检查
教学质量管理处随机抽取名单,学院准备被抽取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二)验收检查
校级专项检查结束后,教学质量管理处以书面及专题反馈的形式向各学院进行持续改进建议;各学院根据整改意见组织整改工作,教学质量管理处将组织验收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时间
校级检查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9日。
验收检查时间: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1.校级专项检查结果将适时通报,各学院要依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到 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工作的持续改进中;
2.各教学单位根据《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学号对应表》(附件7)中对应关系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附件6)的学号,于9月15日(星期五)11:00前将填制完成的附件6(电子版、盖章后的纸质版)及其中涉及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检查材料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处;
3.学校专家组按照(附件1-5)要求和工作程序,对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或经验进行总结;
4.教学质量管理处汇总专家意见,并出具检查报告,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同时反馈专家意见至各教学单位,督促整改。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0416-6086026
地址:松山校区知远楼616室、滨海校区一号楼302室
(附件已通过OA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2.辽理工院发〔2018〕34号 辽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3.关于提高课程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管理办法
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过程质量评价表
5.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表
6.辽宁理工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检查用)
7.辽宁理工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学号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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