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
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加强对学生学习状态的评价、 监测和反馈,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教学和管理改革工作持续改进。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为保证评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二、教师评学范围
1.评学主体:全校承担本科、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专兼职及独立开设实验课教师)。
2.评学对象:教师当学期所教授的教学班学生。
三、教师评学内容
1.学生学习态度:包括迟到、旷课和课堂纪律情况。
2.学生学习过程:包括学习兴趣、师生交流和自主学习等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3.学生学习效果:包括知识、技术的掌握和应用程度。
4.学生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障碍。
四、评学程序
1.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统一组织,负责拟订教师评学工作安排及要求。
2.教师评学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按照自然班级(行政班)填写《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评学指标体系量分表》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大学英语分级开班及课时数少于 16 学时的课程暂不开展评学活动;对跨单位授课的教师,由开课单位填写《辽宁理工学院跨单位授课教师评学汇总表》(附件2)于12月26日11:00前送交学生归属学院。各教学单位负责分专业分年级汇总整理,填写《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附件3-1;附件3-2),撰写现阶段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有学生的教学单位对班级进行评学分析,撰写《XXXX学院 教师评学结果分析报告》(见附件4);无学生教学单位不撰写。
3.教师评学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和分析, 撰写学校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将结果反馈给学校领导和各教学单位,并作为进行教学和管理改革的依据。
五、相关要求
1.教师评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合理安排,认真组织本部门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按要求开展评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授课班级进行各项指标的等级评价,并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给出评语和建议,加强评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于12月29日16:00 前将《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 XXXX学院 教师评学结果分析报告》 (附件3-1、附件3-2;附件 4) 纸质版 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陈旭老师),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邮箱: lnlgxy_xxzx@163.com
(附件已通过OA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
附件1: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评学指标体系量分表
附件2:辽宁理工学院跨单位授课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
附件3:辽宁理工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
附件4:学院教师评学结果分析报告
- 上一篇:关于撰写2023年秋季学...
-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