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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校督导评价、所在教学单位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三个模块构成。现就开展2024年拟申报职称(教师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人员学校督导评价工作说明如下:
一、评价原则
学校督导评价是职称评审中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督导按照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打
分评价,同时,评价分数按一定比例直接计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授课教师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校督导听课,积极与校督导沟通交流,结合校督导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教学。
二、评价方式
校督导采用日常听课的方式,随机进入教师授课课堂,根据师德师风、教学基本功、教学内容、教学设计与组织、教学效果等情况,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范围
听课对象:2024年拟申报教师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职称评审的教师(含转评)。
听课时间: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2周至第8周。
四、相关要求
1.学校督导评价是教师教学的过程性评价,重在日常和随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集中听课等方式。
2.不在教学单位或跨学院申报的教师,请将个人信息报送至职称评审申报单位。
3.需要职称听课的教师应主动关注本人被评价情况,如在本人本学期结课前或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前一周仍未被评价,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避免因未开展听课评价而影响本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职称评审。
4.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学科、专业归口汇总填报《辽宁理工学院拟申报职称(教师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人员接受督导听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并于9月2日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稿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松山校区知远楼616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lijingjing@lise.edu.cn,校级督导将依据名单优先安排听课评价。
联系人:李晶晶
电话:0416-6086026
(附件已通过智慧辽理工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
辽宁理工学院拟申报职称(教师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人员接受督导听课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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