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30 10:18:20  发布人:jxzlgl1  浏览量:2

各单位、部门: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 体系的重 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  学校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2号文件要求, 启动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

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年度填报的数据,将直接应用于学校专业认证(评估)、  流专业建设、发布校年度质量报告等工作。为确保学校顺利接受各 级评估工作,请各部门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 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严禁工作推诿,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 提交。

(二)客观准确填报数据

各相关单位、部门认真阅读、深刻领会《2024年国家数据平台 数据填报指南》指标内涵说明,填报时应注意数据内涵以及数据间 的联系和互相支撑,准确客观采集填报数据。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 计口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 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估政策文件要求,并注意与2022年、2023 年上报数据的连续性与发展性。

(三)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实行工作责任追究 制,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谁主管, 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各协作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 按要求采集相关数据并审核把关,报牵头单位汇总。

严格落实“三级审签制度”,即数据采集员审签一部门负责人 审签一分管校领导审签,注明具体审签时间,数据修改后须重新审 签;建立统计台账和支撑材料,所有数据及支撑材料均须逐页加盖 公 章 

二、培训安排

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  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  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6号)要求,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拟于2024 年10月9日举办“2024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  更新及分析应用培训”。

(一)培训时间及链接时间:

2024年10月9日(09:00-17:00)

参会链接:

https://wcsjfmsl.cn/pages/live/index?live_id=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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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主要内容

1.教育强国建设、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教育质量评价数字化 转型等宏观政策理念;
2.教育大数据体系建设及应用治理;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分析及应用;

4.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高校教育质量保障数字化探 索及经验分享。

(三)参会对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填报人员;各教学单位院长、副院长、教 务秘书、教研室主任。(留存学习照片以部门和学院为单位于10月 10日中午前电子版传邮箱chenxu@lise.edu.cn)

三、数据采集工作进程安排

(  )第  阶段(10月14日至10月18日):各单位学习、 布置

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 工作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认真学习《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 新采集填报指南》(附件1、2)《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2024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导入模板》(附件4),指定数据采 集负责人和数据采集员、数据录入员,并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 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小组名单》(附件11)于10月14日前报教 学质量管理处知远楼616室。同时,为方便填报交流和数据传递, 请各单位数据采集员及时加入(QQ 群)辽宁理工2024数据采集交 流群:636413485

(二)第二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5日):基础表格数据 采集

各单位、部门根据《2024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责任分解表》 (附件5),严格按照数据内涵说明和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数据采  集工作。其中,人事处基础表格: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  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教务处负责的基础表  格: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表1-6本  科生基本情况;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的基础表格表1-7-1实验  场所;科研学科处负责的基础表格表1-7-2科研基地等上述基础表  格数据填报需在10月25日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10月28日至11月1日):其他表格数据采 集与数据审核

1、其他数据表数据采集及录入。

各责任部门对所牵头负责的数据项进行汇总,并对数据进行审 核和负责,各协作部门对本部门数据进行审核和负责。各责任部门 使用部门账号(教学质量管理处提供)登录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检验、   

2、教学质量管理处初审核、反馈与再审核。

根据边提交、边审核、边反馈的原则,教学质量管理处对数据 进行初步审核,对初步审核、数据平台校验不通过的数据,教学质量管理处将反馈相关责任单位重新修订填报。

3、提交数据。

各责任部门于11月11日前把最终确定的电子数据、数据纸质 版和《2024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9)提交 教学质量管理处办公室知远楼616室。

(四)第四阶段(11月11日一待定):数据分析与上报教学质量管理处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经学校领导审议后, 教学质量管理处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平台。

四、有关说明

(一)统计时间

《2024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中每一张表格的表头均 有标注时间。具体解释如下: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3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时间统计汇总;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的8月 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进行统计汇总;

3、时点:是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 2024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 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二)填报方式

为了提高填报工作效率,规范填报格式,各责任单位必须在填 报并提交表格时采用《2024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导入模板》 (附件4)。部分表格没有EXCLE模板,直接采用《2024年国家数  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中WORD 表格进行填报。

(三)数据编号

单位、教职工、专业(校内专业代码)、实验场所、科研基地 等数据编号继续沿用2022年的编号,只对变动内容进行修订。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0416-6086026 邮箱:chenxu@lise.edu.cn

联系地址:松山校区知远楼616室

 

填报平台:

 

国家质量填报平台

登录网址:https://udb.eqea.edu.cn 交流平台:

辽宁理工2024数据采集交流群(QQ群):636413485

(附件已通过智慧辽理工发放相关部门)

附 件 

 1. 《2024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2. 《2024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3.《用户操作指南》
 4. 《2024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表格导入模板》
 5. 《2024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责任分解表》
 6.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
 7.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8.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9. 《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内含三个子表) 
 10. 《审核评估需要达标的数据》
 11.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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