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加快推进学校专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持续提高本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文件要求,结合新一轮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承担有本科生教育培养任务的专业。不含已撤销专业和暂停招生专业。各学院参加评估专业见《附件7 参评专业名单》。
学校专业评估前一学年,通过省级以上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可以不参加最近一轮的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专业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
二、评估内容
详见《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表》(附件2)。
三、评估程序
(一)学院及专业自评
为确保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相关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材料准备工作:
1.撰写《专业评估自评报告》(附件1)并进行专业自评。《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根据《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附件4、附件5),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进行撰写,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本情况、观测点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思路与措施等四个主要方面。在撰写自评报告的同时,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专业评估自评表》《专业评估自评依据》(附件2、附件3)。
2.填写《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附件5)。《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针对影响专业建设的核心要素提供相关支撑数据,如教学保障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相关数据填写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
3.准备支撑材料。支撑材料的组织与整理主要以《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专业评估自评报告》为依据,并做好接受专家组实地调阅材料和考察的准备。
(二)专家考察评估阶段
学校根据二级学院专业情况,选聘专家,并对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目标任务,掌握评估标准,并将各《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和数据资料分发至相关专家。专家在审阅各学院专业自评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形式对专业建设做出评价。
(三)结果认定与公布
专家组在集中评议基础上,形成评估意见和结论,经学校审议后,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公布评估结果。
四、其他说明
《专业评估自评报告》《专业评估自评表》《专业评估自评依据》《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及《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将电子版和盖章签字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教学质量管理处。
校内专业评估的支撑材料(附件6内的材料)均需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报送时间:2024年12月23日13:30前(逾期视为放弃,结果为不合格。)
联系人:李晶晶
办公邮箱:jxzlglc@lise.edu.cn
(附件已通过智慧辽理工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
1.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2.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表
3.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依据
4.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5.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
6.辽宁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目录
7.参评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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