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10 14:43:46  发布人:jxzlgl1  浏览量:0

各学院(部、中心):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类评价均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4.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我校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均需接受一次同行专家评价(含外聘教师)。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由教师专业归属学院进行评价,评价成绩单列。退休返聘教师及外聘教师参加评价成绩单列。

三、评价组织

1.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

2.各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评价时间与程序

1.考评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

2.考评程序依照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三个层面开展,评价内容和权重参照《辽宁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评教。

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开展网上评教。

(2)督导评价。

由校级教学督导组根据本学期内听课评价结果,参照《辽宁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开展评价。

(3)同行评价。同行评价主要是由单位进行组织评价,成绩应包括同行专家评价(以二级督导听课分数为准)和单位评价(定性评价,单位根据教师教学质量情况评价),两者之间的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同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评价教师总数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评价教师总数的15%。人数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

3.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对全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复议、审定。

五、相关要求

1.各院(部)将院(部)单位评价和同行专家评价的测评结果按附件1汇总,于2024年12月23日11:00前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办公室(知远楼6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xu@lise.edu.cn

2.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教学质量管理处依照《辽宁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将两个学期的评价成绩折算、汇总后,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本学年的总体评价。各教学单位应将相关考评资料归档保存。考评结果作为晋职、晋级和评选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

3.考评过程中,各教学单位要精心组织,进行客观评价,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营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旭    

电  话:0416-6086026

 (附件已通过智慧辽理工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1:教师教学质量同行评价结果统计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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