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试卷专项检查整改及持续改进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11 14:58:20  发布人:jxzlgl1  浏览量:0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辽宁理工学院本科课程期末考试试卷检查办法(试行)》及《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试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理工质管发〔2024〕23号)的要求,我校已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5日完成了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试卷的全面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已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现就整改及持续改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整改要求

1.各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各教学单位对本次试卷专项检查未抽到的试卷,对照问题点进行自查整改。

3.各教学单位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启动整改及持续改进工作,并确保整改措施在2024年12月26日前落实到位。

三、持续改进工作

1.严格按照《辽宁理工学院本科课程期末考试试卷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持续改进措施。

2.持续改进工作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试卷管理、命题质量、评阅质量、试卷分析等方面的改进措施。

3.各教学单位应定期对整改及持续改进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4.教学质量管理处会对各教学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在整改工作结束后,撰写《辽宁理工学院试卷专项检查持续改进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问题分析、整改措施、持续改进计划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告连同质量评价整改汇总表盖章后,于2024年12月26日11:00前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处。

电子版报告(附件1、附件2)报送至lijingjing@lise.edu.cn。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附件包括《辽宁理工学院期末试卷检查质量评价整改汇总表》《辽宁理工学院试卷专项检查持续改进工作报告》模板及《辽宁理工学院期末试卷质量评价表(专家用)》,供各教学单位参考。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及持续改进工作,确保我校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0416-6086026

 (附件已通过智慧辽理工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  

1. 辽宁理工学院期末试卷检查质量评价整改汇总表  

2. 辽宁理工学院试卷专项检查持续改进工作报告

3. 辽宁理工学院期末试卷质量评价表(专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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