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重大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 则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和应急处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学院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全力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及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群体类突发事件。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涉及国家、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问题引发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在校内外发生的大规模学生非法聚集、游行事件;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学生罢课、罢餐、聚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校外经济纠纷等造成的校外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校门被堵、办公场所被冲击等突发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和政治性活动。
2.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不法分子袭扰、行凶、盗窃、打架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校园暴力等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突发事件;恐怖分子、对社会不满分子在校园制造的爆炸、投毒等突发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事故;校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院建筑设施、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校园安全稳定乃至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校园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校园一定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政府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校园较小范围内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政府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依靠学院内部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系部应当在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要做到报告及时,处理果断,各部门、院、系行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院重大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我校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由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成立“辽宁理工学院重大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主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公寓中心负责人
成 员:学院各部门负责人、院、系总支书记
(二)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五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院的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2)定期研究学院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3)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协调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与正常教学工作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5)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在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表现做出奖惩;
2.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主要职责:
(1)负责及时收集、分析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
(2)提出拟定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阶段性工作计划;
(3)拟定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
(4)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及协调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与日常教学、行政工作的建议;
(5)协调各职能部门、各系部的防范和处理突发性事件工作;
(6)印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的组成和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及时调整;
(7)按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授权,及时向辽宁省锦州市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征求处理意见和有关支持;
(8)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错报。
(3)续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查情况。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省教育厅和锦州市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和预警行动
1.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系部、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组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务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和锦州市相关部门。
各部门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院各系部、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后勤管理处及资产管理处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计划财务处要把应急资金纳入财务预算,保证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所必需的经费。
(四)人员保障 各部门、二级学院应明确救灾疏散组成员,组建突发事件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能立即投入使用,同时要保证队员能迅速召集到位。
(五)培训演练保障 各工作组和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快速反应的防控能力。
1.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要提高认识,落实措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特别是假期和敏感时期,要加强防范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2.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和思想政治教育,后勤管理处要经常开展流行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安全保卫部、学生处以及各院系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懂法、守法观念,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掌握突发事件的自救方法,从根本上预防重大事件的发生。
3.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管理
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下列场所列为重点要害部位:教学楼、学生公寓、餐厅、浴池、图书馆、财务处、机房、广播站、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各重点要害部位,由保卫处做好整体防范,加强重点技术监控和人员巡逻监控;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信息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现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因素,应立即上报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采取应对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更不得隐瞒不报。
各单位要加强动态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要经常研究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安全保卫部要切实掌握校内人员结构,密切注意校内重点人口的动向。学生处、团委、安全保卫部等对兄弟院校学生社团来校联系搞活动者,要了解其来校的目的,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进行串联煽动。要加强对互联网特别是校园网络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不良言论及有害信息。
六、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组织领导: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 长:学生处处长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 公寓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各系学生主任、辅导员、后勤管理处及保卫处全体人员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承担。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学校涉及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应急处置
1.事件发生后,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学生处,晚上报告保卫处值班室(电话:7980119),值班人员立即通知门卫关闭大门,
2.值班人员立即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通知各部门立即按预案开展工作。各部门立即通知人员到位,深入到师生中开展工作,劝导师生保持理智,尽可能不出校门,如控制不住,将师生引导到操场,继续做工作,并做好“积极分子”工作。
3.如劝阻无效,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院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同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如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校门游行,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队伍前要有引导、队伍中要有巡视、队伍末要有断后,坚决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4.学院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5.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性流动;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网管部门对校园网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要做好备份、及时删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对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进行控制和监视。
6.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学院内正常秩序。
7.事件平息后,各部门要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七、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组织领导: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 长:保卫处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公寓中心负责人
成 员:各院、系学生主任、辅导员、后勤管理处及安全保卫部全体人员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日常工作由安全保卫部承担。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院涉及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的相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治安类事件调查小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积极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
(二)应急处置
1.如发生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知情人应迅速向学院保卫处7980119报警,保卫处值班人员必须赶到场调查取证有关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判定事件级别,若属重大事件,应立即向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
2.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院突发事件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通知各部门立即按预案开展工作。
3.要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4.如发生人员伤亡的,由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通知学院相关部门,并及时通报当事人家属。成立事件处置工作组,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各部门要做好稳定师生情绪工作,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5.若发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对去向不明的师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师生的去向,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及时将情况向公安部门报警,同时由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家属。
6.当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外时,以学院负责外事工作的部门为主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外事管理部门汇报。
八、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组织机构: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 长: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公寓中心负责人
成 员:资产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及各二级学院主管院长、辅导员。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学院保卫处承担,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指导学院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学院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学院各部门(单位)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一般灾难事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人赶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二)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按照保卫处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救援预案执行。
2.建筑物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建筑物倒塌等安全事故后,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可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
(2)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指挥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开展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员工作。
(3)迅速切断电源、煤气,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防止继发性危险。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内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与渤海大学校医院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应及时赶到现场,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指挥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防冰伤等应急抢救措施。
(3)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各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注意发现拥挤踩踏事故隐患,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院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后,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组织人员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对受伤者要进行必要的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疗机构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现的个人或单位要立即向学院保卫处报告。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同时赶往现场进行前期处置。
(2)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工作组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3)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采取有效检查措施,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案件,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工作,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如发生恶性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得到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后在第一时间拨打110、120请求援助。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初步了解情况。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立即召集各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4)配合医疗救治人员抢救伤员,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大型群体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经同意后才能举行。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加强管理,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活动组织部门应立即报告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及时拨打110、120请求援助。
(3)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工作组开展抢救受伤师生工作,并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4)各有关单位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在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组织人员疏散和医疗救治,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同时保护好现场。
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定时、定期进行通讯联络和清点人员工作。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并对事件做出准确判断,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方面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救助。
(5)努力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9.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如有人员伤亡,迅速组织现场救治,并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3)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除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分别向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查处工作。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积极配合锦州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和扩大。
(3)在全院范围内通报事故有关情况,保障校内秩序正常,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事件发生。
九、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组织领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 长:保卫处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公寓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各部门责任人、系部学生主任、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日常工作由安全保卫部承担。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认真分析自然灾害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灾情拟定动用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数额和使用方案;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处置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锦州市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即可宣布学校进入预备应急期,并实施应急反应措施:
(1)根据锦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锦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或停课。
(3)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召集各工作组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应急保护、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4)及时向师生员工通知灾情,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稳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1)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工作组,按照锦州市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伤员、工程抢险、避灾疏散转移、人员安置等工作,并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3)应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校内疫情监测,会同医疗救治组制定有效防疫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有关单位应根据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各工作组和各部门通报灾情,同时做好校内宣传和稳定工作,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5)后勤管理处应协助电力主管部门做好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恢复工作,保证校内电力供应。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食品与物资的调运工作,保障校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资产管理处应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保证所必需的经费充足。
(三)善后与恢复
1.做好自然灾害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校内所有关于自然灾害的信息均由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公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更不得讹传。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做好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工作。
4.总结经验教训。对未能履行职责或工作失误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中的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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