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教室管理规定(修订)
日期:2020-12-01 18:27:00  发布人:jwc  浏览量:2535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与基础设施。为规范教室管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普通教室管理规定

1.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管理,校外人员、机构借用教室开展学术活动、召开会议等须经教务处审批。

2.教室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供学生自习使用。

3.教室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自觉维护教室内环境卫生,严禁在教室内用餐、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严禁在桌椅和墙壁上涂写、刻画。

4.教室内及周边应保持安静,不准在走廊、教室内外打闹或大声喧哗。

5.教室桌椅摆放整齐,只限本教室使用,严禁随意搬出或挪动位置。

6.教室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保持教学设备设施完好,教室内所有设备、公用物品严禁携出教室外,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7.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者负责关闭各类电源。

二、智慧教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智慧教室内电教设备的管理,在适用普通教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智慧教室规定如下:

1.使用者须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范,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智慧教室设备。

2.若设备出现异常,严禁擅自操作,应及时联系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使用者若有特殊需要更改设备参数时,在本节课程结束后立即将设备参数复原。

4.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安装任何软件,如因教学需要,须提前与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5.为保证教学设备正常运行,请使用者确保移动存储设备的安全性,避免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日常教学使用。

6.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使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辽宁理工学院教室管理规定》(院发[2015])93号)原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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