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与要求
实习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实习和实践,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使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增进对本专业的进一步了解,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实习教学安排
(一)实习教学体系建设
1.各专业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并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科学安排实习内容。
2.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项实习教学环节,均属必修课,不得免修。 实习教学安排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依据行业及企业对专业能力的需求不断更新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实习教学的内容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二)实习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院长为组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个别情况下,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可以允许学生结合本专业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各学院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产学研相结合、校企合作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实习。无论采取何种实习方式,都必须达到实习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要求。要不断加大对实习情况的检查密度,切实加强对实习的过程指导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实习质量。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3.各学院要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实习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确需加班的,需经学生本人同意,并按照国家标准支付高于实习生正常实习时间报酬的实习补助或进行调休。
(三)实习基地的建立
1.各专业要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能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和专业能力基本训练、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
2.各专业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应选择对学生实习较重视且具有一定组织指导学生实习经验的单位,以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
3.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4.建立实习基地要结合实习基地条件和实习效果,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对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
三、学院及教研室职责
(一)填报实习计划
每学期末,各教研室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安排实习任务,做好下一学期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等),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实习大纲是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制定实习大纲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来制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实习的目的及要求。
2.实习内容及要求。
3.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
4.实习报告的要求。
5.实习成绩的考核办法。
为提高实习效果,相关专业教研室必须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安排、实习要求等,在实习之前发给学生。
(三)确定指导教师
各学院应当分别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校内教师和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的数量视实习性质和学生人数而定。
(四)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
各学院在学生实习前要召开实习动员会,讲明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并组织学习《辽宁理工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明确职责及要求。
四、实习教学中指导教师职责
1.安排实习工作进度计划,做好对实习学生的培训以及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实习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落实、安排具体实习事宜。
3.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本专业知识的指导,有计划的做好实习情况检查,帮助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同时,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并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情况和表现评定其实习成绩。
5.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撰写实习总结报告,交学院存档。
五、实习教学中学生守则
1.学生按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的要求,认真、按期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学生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在实习期间,特别要遵守安全制度,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严禁去江、河、湖、海游泳等,防止发生意外。如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
3.学生应该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如因故不能参加实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学生,无实习成绩。
4.实习结束后应集体返校,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推后回校的学生要经指导教师批准。
5.实习学生应认真做好实习日记,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实习手册》,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六、实习教学管理
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和学院负责。
学校教务处负责有关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审定各学院制订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检查实习教学的准备工作和按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工作质量的评估;全校实习工作总结等。
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教研室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制订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实习场所、建立实习基地;做好实习的前期准备、过程管理及实习质量考核等工作。
七、实习教学的成绩评定及考核
1.实习结束后,学生根据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及要求,提交实习报告。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及笔记、口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分。时间为一周的实习,成绩可按两级分制(合格、不合格)。具体办法由各学院负责拟定。
3.对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者、实习报告内容有原则性错误的学生,直接做不及格处理,随下一年级重修。
八、资料保存
实习材料归档内容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全部)、学生成绩、实习基地协议书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学院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
九、本规定自2016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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