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21-12-01 08:33:04  发布人:jwc  浏览量:2662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审批、印刷、归档、保管等工作,全面提升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修定本办法。

一、考试试卷的审批与保密

(一)课程负责人命题前必须按流程提交命题计划表、命题审批表,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开始命题。

(二)命题试卷由各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主任)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命题教师要在试卷背面签字,根据教务处统一要求按时提交印刷,待考试前随机抽取。未经审核和签字确认的试卷,教务处不予审核和备案登记,不得印刷。

(三)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主任或学院(部)相关领导,其试卷的审批交叉进行。

(四)学院(部)或教研室主任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五)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除按教学事故处理外,视情节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二、考试试卷的制卷与密封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并要求为打印稿。

(二)试卷由院、部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按规定要求送往教务处,由印刷中心统一印制。

(三)将确定并按数量派单的试卷底稿交付印刷后,要求有试卷管理人员监印。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学生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四)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印刷要规范,文字、插图要工整、清楚、准确。

(五)试卷印刷完成后,经教务人员对印制完成的试卷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教学单位点数,并装袋、密封。

三、考试试卷的启用和装袋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据实填写《考场报告单》,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考卷数量,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进行密封后装袋,确保评阅试卷人员无法从试卷中获知考生基本信息。

(三)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交至组织考试的学院教学秘书处,进行统一管理。

(四)考试中出现非印刷性错误,对命题责任人按《辽宁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考试试卷保存的范围和方式

(一)保存范围

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重修试卷,考查课程的笔试试卷及补考、重修试卷。

(二)保存方式

1.试卷(包括考查课试卷)由开课单位统一归档管理。

2.试卷按课程分专业、分学期进行保存,各学院(部)应指定专人在当学期考试阅卷、复查结束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的试卷材料归档目录,完成整理归档工作,集中保存于指定的地点。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3.补考试卷及重修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存。

(三)试卷的保存年限

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三年。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辽宁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院发〔2015〕92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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