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实践的管理,增强学生表达沟通、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实践操作的能力,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提升综合素质,学校拟开展2021-2022学年寒假社会实践。现对社会实践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要求
1.依据《辽宁理工学院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各学院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本专业特点,同时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做好社会实践教学的选题、社会实践、报告撰写、答辩及成绩评定等教学安排;
2.各单位要根据辽宁省及我校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学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工作,尽量安排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实践,不得安排国家公布的中控及以上区域进行社会实践,家庭所在地为中控以上地区的实行线上社会实践。实践指导教师要密切把控学生实践过程,一经出现疫情,立即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安排相关学生改为线上社会实践。
3.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应至少参加一次现场实践的指导环节;建议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至少组织一次团队集体活动形式的社会实践;
4.社会实践活动时间: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的寒假期间;
5.参加社会实践学生:2021级学生。
6.成绩认定:各年级学生应按照《辽宁理工学院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实践对应周数及成绩认定学期,即2021级成绩计入第二学期。
7.提交成绩时间:各学院于2022年3月22日前将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单(记分册)和《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统计表》(附件1)、《辽宁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一览表》(附件2)、《辽宁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老师一览表》(附件3)、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情况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到教务处;
二、教学材料存档要求
1.《社会实践教学大纲》(参考模板见附件5)作为课程大纲在各学院存档,电子版于12月20日前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
2.每个学生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参考要求见附件6),优秀社会实践电子版于3月22日前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
3.各学院于答辩开始前将答辩分组安排上报教务处,答辩中做好《辽宁理工学院社会实践答辩记录》(附件7)的填写;
4.依据《辽宁理工学院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社会实践成绩由指导教师对社会实践报告成绩、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团队成员的成绩除参考团队项目总结以外,以个人实践报告或者感想为主进行考核。各学院在成绩评定之后,填写《辽宁理工学院社会实践成绩评定表》(附件8);
5.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在各学院存档备查。各学院依据本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形成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并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及成绩评定工作,使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够真正达到认知社会、认知专业、与行业和企业近距离接触的目的,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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