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学位[2021]13号)文件要求,我校拟开展现设本科专业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及联合培养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的原则,严格专业学位授权资格审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以专业学位权资格审查,促进专业建设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审范围
1.学士学位授予专业:2017年及以后建立的专业。(具体专业见附件1)
2.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2019年9月份招生的辅修专业。(具体专业见附件2)
3.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各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与其他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之间设立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后,通过高考招收学生,授予联合学士学位。
三、评审标准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参照《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见附件3)执行,相关条件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各参加评审的专业拟定申报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自评。(3月10日前)
第二阶段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及公示。(3月15日之前完成审议及公示)
五、上交材料要求
1.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相关学院报送《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4)、《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调查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专业自评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相关学院报送《申请列为辅修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申报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三份。
3.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报学院报送《辽宁省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7)、校际合作办学协议、联合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
请各有关专业将上述材料于3月10日前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附件1:辽宁理工学院2022年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xls
附件2:辽宁理工学院2022年申请列为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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