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 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10 15:44:44  发布人:jwc  浏览量:2143

各学院:

 为做好2022年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毕业资格审核对象:2022届应届毕业生、滞后毕业生(未获得毕业证20142016级、2017本科学生2017级、2018级专科学生); 

2.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对象: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但未获得学位证书的2014级、2016级、2017级本科学生。

二、毕业与获得学位条件

1.毕业条件: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全部学分;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学位授予条件:2022届毕业生执行《辽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院发〔2015〕93号)。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数据整理阶段(510-520日)

1)认真审核毕业生成绩单。各学院认真核对毕业生中文成绩单上的科目、学时、学分、成绩等信息,做好实习成绩的记载、录入工作。

2)认真做好英语四六级顶替英语成绩、辅修专业及各种证书抵顶成绩的审核和成绩更正工作;做好联读、当兵、复学等成绩的录入工作。

3)认真核对学生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整理学生的学位课平均绩点计算表,核对学位课程的学分及成绩是否与成绩单对应,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2.各学院初审阶段(530610日)

1)毕业生考试结束之后,确定不毕业人数、名单和不及格科目以及不授予学位学生名单、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等情况,将结果通知到学生(包括违纪学生),做好记录并对其学业进行指导。

2)按照教务处要求统计毕业情况和学位授予情况,提交给各学院学位分委会进行预审。

3.教务处终审阶段(613—6月17日)

各学院学位分委会进行审议并通过后,将毕业和学位审核材料报送教务处终审。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提出全校应往届毕业生名单和滞后毕业学生名单,应往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位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阶段(6月20—6月22日)

5.证书发放阶段(拟定于6月23—6月24日)

教务处统一打印学位证书,发放到各学院,盖章。

四、有关要求

1.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圆满完成2022年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2.做好延长学习期限毕业生的学业指导工作2014级2016级本科学生最后一年授予学位

3.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电话:18940611498     联系人 田老师

 

附件:2022届毕业生相关材料.zip

  

 

辽宁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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