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 推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31 16:00:57  发布人:jwc  浏览量:2031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36 见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 2022 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自有专任教师,非现任校级领导。

推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2.原则上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讲师及以上职称,按学校规定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学术失范行为,无教学事故或教学通报。

推选名额

各教学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流程

1.个人申报;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遴选,评选出校级教书育人模范;

4.学校在校级教书育人模范中择优推荐到辽宁省。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各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认真审核把关,提供推荐报告一份;

2.2022 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

3.2022 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表》一份(见附件3,附必要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在 10M 以内(支撑材料要简明扼要,限制在 10 页以内,奖励或荣誉证书仅提供市级及以上证书,其他业绩材料视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身份证、职称证、发表论文等不需提供);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 word 电子版,严格参照《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见附件 4),事迹材料内容要详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 5000 字以内。

四、推选要求

1.各单位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及在抗击疫情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6月3日下班前发送至教学研究及建设科

联系人:王丹    

电子邮箱:26173927@qq.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3:2022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表.docx

附件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docx

 

 

教务处

2022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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