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关于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修订)
日期:2022-09-01 08:41:17 发布人:jwc 浏览量:2803
为了健全学校专业增设、淘汰、改造、升级的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修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敢为人先,无私奉献”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推进“数字辽宁、制造强省”的发展战略,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立足锦州,服务辽西,面向全国。
(三)以就业为导向,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量大且稳定,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明确。
二、基本原则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创新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加快发展支撑、引领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的新专业,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强化特色,注重实效。
(二)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有利于优化教学资源的配置与共享,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
(三)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具有一定办学基础和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能体现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专业,积极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相关专业。
(四)建立专业评估与招生规模的预警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评估标准,以专业评估结果为依据,逐步建立起科学的专业结构调整机制,以及专业建设经费的拨款资助制度。对社会需求量少、专业建设情况差,经整改后仍然没有起色的专业,实行减少招生。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辽宁理工学院关于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院发〔2015〕92号)原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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