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18 10:17:56  发布人:jwc  浏览量:1935

教学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度第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

、选课范围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并在辽宁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酷学辽宁)上线课程

(http://looc.fanya.chaoxing.com/fanya/courselist)

二、共享方式

教学单位结合实际确定选用课程后,由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5.与建课学校应积极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完成课程注册、课程教学过程监督、课程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与政策支持

1.辽宁省教育厅将对参加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教师进行专门培训。

2.辽宁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相关课程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总结情况,遴选出部分优秀课程列入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此项工作已纳入学校教学单位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4.经学校认定课程效果良好者,依据《辽宁理工学院教学及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文件精神,给予任课教师相应的教研工作量。

5.各单位鼓励已经开展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教师继续积极申报,进一步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6.请各单位于2月3日前确定选用课程,并填写《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1)。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学院.xls

 

                                          教务处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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