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22 14:38:31  发布人:jwc  浏览量:2245

各教学单位:

按照《辽宁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考试管理,确保期末考试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期末考试:考试时间为2月27日至3月3日,具体安排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附件1)。

2.重修考试:因疫情未完成的12月12日重修考试与期末考试同时开展,与期末考试相同的科目原则上使用同一套试卷,具体安排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考试安排》(附件2)。

二、注意事项

(一)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监考教师必须于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指定的地点签到,领取试卷,佩戴监考牌进入考场。

2.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考试证件是否齐全,在黑板上清晰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班级、试卷页数等基本信息。

3.考试前,监考教师须对学生携带的有关教材、参考资料、无线通讯设备、练习本及各种纸张进行清理检查,集中存放,并宣布考场纪律。

4.在开始考试前5分钟内监考教师做好发卷准备,清点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检查试卷内容与该科考试科目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要宣布试卷的总页数,并要求学生核对试卷页数是否相符;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清点试卷,并将试卷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5.监考教师严格按照监考要求监考,对于违反规定的监考教师,将按照《辽宁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6.在监考过程中,凡确认作弊者,停止作答,由监考教师将作弊者姓名、学号、作弊详细过程填写在《考场报告单》上,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连同作弊凭证送教务处存查。

(二)考生注意事项

1.学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座位入座;迟到超过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允许交卷。

2.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就座后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待查。若身份证和学生证丢失,必须有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

  3.学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报教务处审查备案后方可缓考。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一经发现考试违规行为,学校将根据《辽宁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大学英语》考试客观题部分需要填涂答题卡,考生需自带2B铅笔和橡皮;2021、2022级普通本科生考生(不含体育类、艺术类),参加《大学英语》考试需携带调频收音机,放音频点为FM74。

三、巡考安排

1.期末考试期间实行学校、学院两级巡考制度。学校巡考工作由考试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负责考场巡视、检查各教学单位考试工作、督查考风考纪,处理突发事件;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巡考工作,学院巡考人员原则上由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巡考人员需填写《考场巡视记录单》,考试结束后送交本学院。

2.主监考由各学院院长担任,重点检查所负责考区的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填写《考场检查报告单》,考试结束后送交教务处。

3.命题人为该门课程的主考教师,要按时履行巡考职责,认真巡视考场,及时解决试题方面出现的问题。在松山、滨海校区同时开展的公共课程考试两个校区要分别安排主考教师。

4.巡考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考试相关工作。

2.考试前,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考试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统一认识,规范行为,强调考试纪律,共同营造诚信严谨、规范有序的考试氛围,消除不良隐患。

3.各教学单位要对命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务必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4.学生所属学院负责编排、打印考生座次表,结合教室实际情况,保证同科目考生距离最大化。

5.试卷批阅及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工作于3月19日前完成。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xlsx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考试安排(因疫情缓考).xlsx


 

教  务  处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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