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教育部“五位一体”教学评估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成效的重要要依据。为进一步落实我校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学校专业建设年工作要求,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促进工科专业内涵式发展,构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稳步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根据教育部专业认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为指南,以新时代教育教学思想观念为先导,以“产出导向、学生中心、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引领,以学校建设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区域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民办本科大学为目标,以校院两级自评为基础,探索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培养体系,完善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机制,不断增强学校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发展适应性和社会贡献度。
二、基本原则
本着“全面启动、分步实施、优先投入、成果受益”的原则,有目标、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地推进学校专业认证工作。以参加国家专业认证为契机,不断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持续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1.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原则
为更好地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工科专业所在学院应将推进专业认证工作作为“十四五”规划工作的关键,全面启动相关的学习培训、调研论证、自评自建、持续改进等阶段的各项工作。
2.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原则
学校依据发展定位及规划,按照专业建设进度与专业建设质量,制定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工作计划。自2023年起经校内遴选,组织各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按照专业认证程序与标准,有序推进认证工作。
3.优先投入,重点建设原则
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投入”的原则,学校对申请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专项建设经费,对已获得认证受理的专业,在实验室、质量工程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其各项建设需求,以努力提高认证申请的受理率和认证的通过率。
4.对标建设、持续改进原则
所有工程教育类专业都要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进行对标建设,努力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根据人才培养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完善课程标准,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参加认证的专业无论是否通过申请受理或认证,均应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理清专业建设的思路,明确专业建设方向,推进我校工程教育改革进程。
三、总体目标
1.通过专业认证,明确专业办学思路、专业建设的路径与基本要求,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专业化发展;促进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的建立。
2.通过专业认证,深化教学改革,增强校地、校企、校校合作协同育人效应,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到各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3.通过专业认证,推动学校专业教育改革。根据专业认证标准,特别是核心指标,为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明确的导向。
4.通过专业认证,彰显学校内涵发展,提高学校竞争力。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辽宁理工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领导并统筹全校专业认证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工作组下设秘书处和认证办公室,工作地点设在教务处,其工作职责为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专业认证工作,不定期召集工作组会议研究解决专业认证重要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认证专家、教学副院长、专业带头人组成的专业认证工作小组,从学院层面统筹协调全院专业认证工作,将认证工作落在实处。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按本实施方案基本原则要求,制订学院专业认证总体规划,认真研究专业认证的标准和程序,并依此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和持续改进计划,按计划开展相关专业的认证申请、自评自建和迎评工作。
2.申请参加认证的专业必须是按照相关认证机构所规定设立的学校本科专业,并已有一届以上(含)毕业生。
3.申请专业认证学院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前期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下阶段工作;要向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组定期汇报工作进展与存在的问题。
4.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给予必要的软、硬件支持;承担认证专业教学任务的各二级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各专业认证工作,第一时间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确保质量。
5.申请认证专业应认真履行专业认证主体责任,把握专业认证标 准,切实做好专业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参与专业认证申请、校内自评、专家进校考查和考查汇报等各个环节。
6.学校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定期组织专家对认证专业,对标对表开展阶段性检查与认证成果验收。
六、政策支持
学校将根据规划,遴选资助3个专业认证校内培育的第一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经费支持,聘请专家顾问对认证工作全程、全方位指导。认证培育项目经费纳入教务处专项教学经费年度预算。该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用于入选校内重点培育专业认证有关的学习调研、专家指导、培训、支撑材料准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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