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实践的管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引导和帮助学生上好与现实相结合的“大思政课”,培养学生敬业精神、家国情怀、道德修养及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表达沟通、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实践操作的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学校拟开展2022-2023学年暑假社会实践。现对社会实践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参加实践学生范围
2020、2021、2022级学生
二、工作要求
1.依据《辽宁理工学院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辽理工院发〔2018〕111号),各学院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本专业特点,同时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全面实施“践行英雄精神” 理工特色思政工作体系,做好社会实践的选题、社会实践、报告撰写、答辩及成绩评定、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评选等教学环节安排。
2.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应本着对教学负责、对学生负责的宗旨,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指导,认真履行社会实践指导的岗位责任;建议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至少组织一次团队集体活动形式的社会实践。
3.按照《辽宁理工学院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实践对应周数及成绩认定学期,即2020级成绩计入第七学期、2021级成绩计入第五学期、2022级成绩计入第三学期;成绩由指导教师对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答辩评分两部分组成,各部分评分所占的比例由各学院制定。
4.安排学生分组进行社会实践,每组不少于8人。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及成绩评定工作,使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够真正达到认知社会、认知专业、与行业和企业近距离接触的目的,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材料提交及存档要求
1.《社会实践教学大纲》(参考模板见附件1)作为课程大纲在各学院存档;
2.各学院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辽宁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一览表》(附件2)、《辽宁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老师一览表》(附件3)、《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情况一览表》(附件4)、优秀社会实践报告及《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统计表》(附件5)、《辽宁理工学院社会实践成绩评定表》(附件8)及记分册、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每个学生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参考要求见附件6);
4.各学院于答辩开始前将答辩分组安排上报教务处,答辩过程中做好《辽宁理工学院社会实践答辩记录》(附件7)的填写;
5.以上材料在各学院存档备查。
教务处
2023年6月20 日
- 上一篇:关于公布2021年教学改...
- 下一篇:关于对2022年校级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