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公布辽宁理工学院2021年度校级特色专业立项评选结果的通知》文件,为做好校级特色专业建设成果的验收总结工作,发挥特色专业的示范效应,持续推进本科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特色专业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校级特色专业(见附件1)。
二、项目验收重点
项目负责人依据《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辽宁理工学院特色专业验收标准》(见附件2),对各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思路与培养方案;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专业优势特色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验收检查。
三、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提交验收报告
由专业负责人填写《辽宁理工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自检总结表》(附件3)和特色专业验收总结报告(附件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特色专业建设成果进行答辩验收。
(二)项目验收答辩
1.现场汇报时间及地点(待定)
现场汇报答辩顺序以汇总表顺序进行(附件1)。
2.答辩流程
各特色专业负责人依次汇报专业建设成果。从各专业建设方案与工作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改革与建设的主要方面及所做的工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本专业的特色优势、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总结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果。汇报时间10-15分钟。
3.专家提问及答辩。
四、项目验收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特色专业负责人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于2023年8月23日前按教学单位将《辽宁理工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自检总结表》、特色专业工作总结报告、项目验收答辩PPT发至624972969@qq.com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联系人:王丹、彭爽,联系电话:6086021。
教务处
2023 年 7 月 15日
- 上一篇:关于开展 2023-2024 ...
- 下一篇:关于开展 2020 年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