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做好2024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按照《辽宁理工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修订) 》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实习分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两个阶段进行。 专业实习的启动时间为第七学期第9周,原则上应于第七学 期结束前完成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第1-8周。
二、工作安排
1.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实习大纲须按照专业培 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制定。为保证实习成效,达到实习目 标,相关专业教研室必须组织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周密安排、详细部署实习工作内容、实习要求、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考核评价标准等。
2.制定实习计划。各学院组织相关教研室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安排实习任务,做好实习计划 。
3.确定实习单位。各学院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 考察评估,选择能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和专业能力基本训练、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
4.确定指导教师。各学院应当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校内指导教师和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校内指导教师的数量视实习性质和学生人数而定。
5.实习动员。各学院在学生实习前要召开实习动员会,讲明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并组织学习《辽宁理工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明确职责及要求。
6.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本专业知识的指导,有计划的做好实习情况检查,帮助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学生认真撰写实习记录,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7.成绩评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态 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手册、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及笔记、口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综合评分, 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分。
8.实习材料归档。 归档材料内容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 导书、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记录、学生成绩、实习基地协议书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各学院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
三、工作要求
1.实习教学安排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 要求进行,并依据行业及企业对专业能力的需求不断更新实 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2.实习原则上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个别情况下,毕业实习可以允许学生结合本专业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须填写《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交到教务处审核备案,方可进行分散实习。
四、材料要求
1.各学院请于9月22日前提交专业实习计划、《2024届毕业生实习安排统计表》、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电子版及纸质版;10月10日前提交《2024届毕业生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各学院请于12月20日前提交《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毕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电子版及纸质版。
3.各学院请于2024年2月28日前提交专业实习工作总结,请于5月15日前提交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4.各学院请于2024年5月30日提交《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成绩登记表》。
以上材料(模板见下发实习材料)的电子版请发至 574949952@qq.com 邮箱,纸质版盖章签字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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