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辽宁理工学院学科专业“十四五”建设规划》《辽宁理工学院关于开展“专业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强化学生中心、目标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专业建设年成果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所有正在招生的本科专业(本年度新招生专业除外)。
二、验收内容
各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及相关专业根据《辽宁理工学院关于开展“专业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专业建设年建设规划,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认真梳理建设成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对照质量标准逐项汇报
1.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条件
2.教学标准: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质量保障体系
(二)专业建设举措与成效
1.建设思路:专业定位与特色、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点
2.建设成效:教改和科研成果、质量提升项目成果等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目标、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
三、验收程序
(一)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填写《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建设年成果验收表》(附件2),学校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对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成果验收。
(二)专业负责人答辩
1.学校计划在2024年1月上旬组织项目验收答辩,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汇报答辩顺序以专业建设年答辩汇总表顺序进行(附件1)。
2.答辩流程
各专业负责人依次汇报专业建设成果。包括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对照质量标准逐项汇报)、专业建设举措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汇报时间10—15分钟。
3.专家提问及答辩。
四、工作要求
1.统筹安排部署。各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年成果验收工作,根据《辽宁理工学院关于开展“专业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各专业,专业建设年计划,做好有关安排部署,及时开展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工作自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学校在学院及专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对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成果验收工作。
3.各学院所获成果仅限一个专业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五、项目验收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专业负责人认真做好“专业建设年”成果验收准备工作,于2023年12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建设年成果检查表》、成果检查答辩PPT发至6249729690qq.com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联系人:王丹、彭爽,联系电话:6086021。
教务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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