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促进工科专业内涵式发展,构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确保各项认证准备工作有序推进,根据《辽宁理工学院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造价四个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建设情况阶段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现有工作情况
各专业依据《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2版)》(附件1)及专业补充标准等相关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的进度安排,总结现阶段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的开展情况、经费开支及所取得的成果。对照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自查前期自评自建情况。
2.存在问题
从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七个方面,全面梳理,查找本专业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差距。
3.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工作进程安排及责任人等。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单位自查。本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建设情况阶段性检查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为主体进行。各专业负责人整理建设成果等,填写《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建设情况阶段性检查表》(附件2)及《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附件3),交所在单位汇总。各教学单位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2.学校评审。学校评审以现场答辩的形式开展,计划2024年4月下旬-2024年5月上旬,学校组织专家对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各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并进行反馈。由各专业负责人以PPT形式集中汇报,汇报内容应包含本专业认证工作筹备进展情况、专业自查存在的不足、本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及存在的困难等方面内容,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专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建自查自评,并于2024月4月3日前向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知远楼105室)提交《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建设情况阶段性检查表》及《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纸质档(5份)与电子档。
联系人:王丹、彭爽
邮箱:6249729690qq.com
电话:0416-6086021
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2版).pdf
附件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业建设情况阶段性检查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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