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专业带头人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专业建设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我校专业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专业带头人(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根据《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办法》(附件2)文件要求,考核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及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三、考核流程
专业带头人每年年初须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年度考核,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1.专业带头人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填写《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量化表》(自评部分)(见附件4),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按考核项目顺序装订成册)。
2.二级学院对专业带头人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初审,在年度考核表中签署评审意见,在年度考核量化表中给出复核分数。
3.教务处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学科处、教学质量管理处、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根据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专业带头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量化考核,评定量化分数和排名,拟定考核等级及一票否决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4.专业带头人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予以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1.各专业带头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提高研究水平,优化研究成果,全面推进专业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和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认真审核,在2023年12月27日前将相关考核材料及佐证材料纸质档(5份)与电子档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
联系人:王丹
邮箱:26173927@qq.com
电话:0416-6086021
教务处
2023年12月19日
-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
- 下一篇:关于开展工程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