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4-01-15 15:09:22  发布人:jwc  浏览量:1587

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专业交叉融合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辽宁理工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辽理工校发〔2024〕2号附件1),现开展2024年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简介

微专业是指适应地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从就业岗位和市场需求的角度出发,以学生职业为导向,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制,由各学院组织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学校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立项实施。

二、建设主体与责任

(一)微专业所在学院为建设主体,承担主体建设责任。微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一名(即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建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工作;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制定招生简章,具体负责报名与遴选工作;开展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运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

(二)微专业坚持“学科交叉”建设导向,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并吸纳企业工程师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支持学院依托现代产业学院,积极探索产教融合,为企业培养专门人才,与行业企业合作申报微专业。

三、申报与建设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题

微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定位。微专业的主题设计可以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①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学生有广泛的跨专业学习需求;②正在或未来向各行业领域渗透的新兴技术;③围绕企业某一核心项目,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核心素养或能力,帮助学生更好的适应未来职业发展需要;④围绕校级以上产业学院、一流专业、特色专业,体现学校学科或专业发展品牌和特色;。

2.申报条件

(1)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专业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专业,并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

(2)微专业的主题设计要适应正在或未来向各行业领域渗透的新兴技术,突出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重点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核心素养和能力。

(3)微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

(4)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具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聘请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尤其是具有主持开发项目的经验、能够指导学生开展工程项目研究与实践的人员作为团队成员。

(5)制定科学合理的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及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

(6)每个微专业需开设 4~6门课程,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门,提炼行业所需的核心能力,课程设置要有高阶性、前沿性,与产业发展高度匹配,体现学科深度交叉融合,促进学生适应新兴行业需求,每门课程可由不同的内容模块组成支撑课程目标,总学分控制在15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

(7)每年实际修读人数不到20人左右的微专业,原则上当年度取消开设。

3.申报限额

每个单位限申报1—2个微专业。

4.申报程序

(1)学校按照“遴选一批、建设一批、培育一批、带动一批”的建设思路,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

(2)各微专业教学团队须开展充分调研,按规定格式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微专业立项建设申报书》(附件2),组织专家论证会,要求对社会人才需求、学生需求情况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由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同意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上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择优立项实施。

(二)建设要求

1.微专业建设实行团队建设与学校管理相结合、自我评估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5年(三个学期)。

2.项目建设强化过程管理,采取不定期随机检查和中期检查考核制度。

3.建设期满需接受验收,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书》《验收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结项验收。

4.微专业建设的其他具体要求参照《辽宁理工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材料报送

微专业由所在单位申报,请于4月10日前将《辽宁理工学院微专业立项建设申报书》(附件2)(一式四份)、《辽宁理工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份)、《微专业招生简章》(一份)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624972969@qq.com。

联系人:王丹、彭爽,联系电话:608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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