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 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项目的定义
1.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 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 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对实验技能和实验方 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
二、认定范围
本学期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开设的实验教学项目。
三、认定程序
1.理论课教师要会同实验教师,提出实验设计方案,填写《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报各教学单位审批。
2.各教学单位领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组成论证小组,依据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和基本要求,对教师申报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进行认真研讨、论证加以确定,填写《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重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工作,依据《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应达到实验课程的80%以上。各单位要积极申报,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并加强实验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管理。
2.对确定拟开设的实验项目,编制相应的实验大纲、 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
3.各教学单位于3月1日前将《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 设计性实验认定申报表》、《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
教务处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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