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质量,确保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内容科学合理,现组织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2024届本科毕业生。
二、工作安排
1.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总体协调。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总体工作安排,应包括答辩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答辩时间、答辩形式、使用平台、准备情况、工作要求等内容。各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情况可设若干专业答辩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2.答辩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各学院自主选择答辩平台(答辩过程可记录、回放),规范答辩流程(包括学生陈述、答辩组提问、学生答辩等),确保答辩质量。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在答辩前根据学院要求提交开题报告。
2.学生在答辩时须对课题的研究与应用价值、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工作计划等进行陈述。
3.开题答辩结束后,由答辩评委给出答辩成绩,答辩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未通过答辩的学生,一周内将修改后的开题报告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
4.开题答辩需安排记录人员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记录》(见附件1)。
5.各学院请于2月29日前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开题答辩工作于3月10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1.未通过开题答辩,擅自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后续写作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视为无效。
2.学生最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提纲等应与开题答辩相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3.学院应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记录”作为重要教学档案进行归档留存。
教务处
2024年2月22日
- 上一篇:关于公布2022年校级“...
-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3-2024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