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实验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推进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外探究性、实践性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研究问题的主动性,依据《辽宁理工学院开放性实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是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面向全校本科生。
二、申报流程
1.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做好本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指南》(附件1)、《辽宁理工学院开放性实验经费预算表》(附件2)、《辽宁理工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3),由各教学单位初审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于8月2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各单位申报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经教务处审核后公布结果,并组织学生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开放性实验是实验教学计划的延续和提高,不得将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列入开放性实验的范围。
2. 开放性实验的教学管理严格依据《辽宁理工学院实 验教学管理规定》《辽宁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等实验教学的相关规定,做好课程安排、过程监控及实验材料的存档工作,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3.开放性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以上 职称;初级职称教师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每学期开放性实验教学工作量不高于20学时;未定级教师不得开设开放性实验。
4.在开放性实验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及时做好开放性实验运行记录、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开放性实验小结》(模板见附件4)等工作。教务处每学期末组织开放性实验项目验收工作,《辽宁理工学院开放性实验小结》及相关教学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实践教学科。
5.设定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工作量,以学生一学期内利用课余时间能够完成为宜,原则上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的总学时不超过16学时。项目的工作场所为校内实验、实训室。尤其要注意对新增实验设备的利用,有效开发相应的实验项目。
6.获批后的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验。实验教学秩序的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理工学院关于授课、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修订)》,保证实验工作正常进行。
教务处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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