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研室的基层教学组织作用,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强化专业集群建设,现将辽宁理工学院教研室设置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研室设置
依据学校总统工作安排,教研室调整后,具体设置情况详见《辽宁理工学院教研室设置名单》(附件1)。
二、专业/课程负责人遴选。
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校教研室设置情况,依据《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中的选拔与聘任程序,选拔推荐一名专业负责人。
1、停招专业与其他在招专业教研室合并建设的同时,不再单独设立专业负责人;
2、在招专业与其他在招专业合并设置的教研室,可以遴选两名专业负责人;
3、非专业的公共课程教研室只遴选一名课程负责人。
三、专业/课程负责人工作职责。
专业/课程负责人履行专业带头人及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全权负责本教研室的专业建设、教学规范化建设、教师能力提升、教研活动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研室设置情况,于10月18日前将辽宁理工学院专业/课程负责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辽宁理工学院专业/课程负责人汇总表(附件3)(一份)、教研室成员汇总表(附件4)(一份)、纸质版上报给教学研究与建设科,电子版发至3191055080@qq.com邮箱。
联系人:王丹、王美芳 联系电话:6086021
地 点:知远楼105办公室
教务处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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