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检验建设成效,凝练专业特色,根据学校专业分类评价的总体安排,以及《关于开展持续做好2024年度本科专业建设的工作通知》文件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范围
1.本科专业建设情况,具体名单见附件1。
2.依据专业建设情况,对专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验收标准
各本科专业按照学校确定的专业类型,对标对表分类进行考核评价:
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对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评审标准》(见附件2);
校级工程教育认证试点专业对标《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见附件3);
其他专业对标《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4)
三、考核验收内容
各专业按照年初专业建设规划,认真梳理建设成果。对各专业及专业负责人的考核验收的内容及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持续做好2024年度本科专业建设的工作通知》文件执行。
四、验收程序
(一)提交验收材料
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及普通专业,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填写《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建设成果验收表》(附件5);工程教育认证试点专业需提交《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6)。
(二)专业负责人答辩
1.时间安排
学校拟定于2025年1月初组织验收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答辩流程
各专业负责人依据指标要求,按照一级指标依次汇报专业建设成效。包括各类专业考核指标达标情况、专业建设举措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汇报时间10分钟。
(三)考核组打分
学校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专业考核领导小组,对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成果验收。定量指标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现有数据情况量化打分;定性指标由考核小组根据答辩及提交材料情况打分。
五、工作要求
1.统筹安排部署。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考核验收工作,认真组织自评自查工作,确保各专业提交的报告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自查整改。各学院在整理专业建设情况的同时,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及差距,找出原因及破解办法,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3.材料报送。各专业于2025年1月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辽宁理工学院专业建设成果检查表》及《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一式三份)、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材料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电子版发至6249729690qq.com邮箱。
联系人:王丹、彭爽,联系电话:6086021。
地点:知远楼105室。
教务处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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