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开展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是提高学校教学与科研水平的有效手段。为了不断提高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转变教育教学思想,创新教学理念,促进学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术报告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术报告要以“立德树人”为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摆在首位。
2.学术报告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内容应结合本学科领域及相近领域的学术前沿,传达行业及产业动态,分享研究成果,能够开拓我校师生的科研思路,激发灵感,优化教师的学术体系,促进学术探讨,营造学术氛围,拓展学术视野。
3.报告人要有正确的思想倾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以及行业(产业)知名专家。
4.鉴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本学期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学术报告必须严格履行学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听授人数,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5.各单位应加强学术报告活动的宣传力度及组织管理工作,科研学科处将根据《申请表》中的时间安排对学术报告活动进行抽查。
6.各教学单位每学期的学术报告活动原则上不得少于1次,各单位在学术报告活动结束后,需上交《××学院学术报告工作总结》,总结应该包括学术报告的主要内容、组织工作、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内容,总结中还应包括相关照片及宣传报道等附件材料。
8.为保证讲座质量,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申报讲座再次遴选、调整,最终确定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术报告计划。
9.联系方式
地址:综合楼625
联系人:姜丽婷
联系电话:6086023
科研学科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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