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开展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是提高学校教学与科研水平的有效手段。为了不断提高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转变教育教学思想,创新教学理念,促进学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术报告(讲座)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术报告(讲座)要以“立德树人”为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摆在首位。
2.学术报告(讲座)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内容应结合本学科领域及相近领域的学术前沿,传达行业及产业动态,分享研究成果,能够开拓我校师生的科研思路,激发灵感,优化教师的学术体系,促进学术探讨,营造学术氛围,拓展学术视野。
3.报告人要有正确的思想倾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以及行业(产业)知名专家。
4.鉴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本学期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学术报告(讲座)必须严格履行学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5.各单位应加强学术报告活动的宣传力度及组织管理工作,科研学科处将根据《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中的时间安排对学术报告活动进行抽查。
6.各教学单位每学期的学术报告(讲座)活动原则上不得少于1次,各单位在学术报告(讲座)活动开始前3天需要上交一个《××学院学术报告(讲座)通知》电子版见附件3,同时挂在官网上;结束后,需上交《××学院学术报告(讲座)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总结应该包括学术报告(讲座)的主要内容、组织工作、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内容,总结中还应包括相关照片及宣传报道等附件材料。
8.为保证讲座质量,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申报的讲座再次遴选、调整,最终确定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报告(讲座)计划。
9.联系方式
地址:知远楼625
联系人:姜丽婷
联系电话:6086023
科研学科处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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